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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現行《商標法》 四十一條規定:"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" 商標的變更,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,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。申請人變更其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,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。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、圖形、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,按新申請商標對待,不能稱為商標變更。 1、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(如寧波協眾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)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: 1、變更申請書(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); 2、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 3、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 4、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,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