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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,應當到商標局或找代理機構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。 2、因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應當到商標局或找代理機構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。 3、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。 4、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.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。自2002年9月15日起,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。 1、商標轉讓流程包括:申請→受理→審查→公告→核發轉讓證明。 2、商標轉讓所需文件: A、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; B、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復印件); C、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; D、申請移轉的,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; E、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。 3、商標轉讓時間:大約需要6-10個月左右。 (1)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 (2)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復印件) (3)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(4)申請移轉的,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(5)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|